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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中如何申请残疾鉴定


首先,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请求。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纠纷中,法院往往并不主动要求对受害者实施伤残鉴定,故此,受害方必须自行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的申请。值得我们留意的是,若当事双方对营养期限、误工时长以及护理期限存在争议,亦可同时提出鉴定申请。
其次,质证环节。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在鉴定结果尚未明确之前,须先进行法庭审理,对原告所提交的住院病历等与伤残鉴定密切相关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质证,
然后将经由双方确认无误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倘若未经质证便直接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作为鉴定依据的病历材料若存在争议,极有可能直接导致最终的鉴定结论被推翻。这也是我们强烈建议通过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主要原因之一。再次,确定鉴定机构。通常情况下,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其一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选定;其二则是通过随机摇号或计算机抽签的方式来挑选鉴定机构。
最后,现场鉴定。鉴定机构确定之后,受害者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亲自出席,同时还需提供经过法庭质证的病历原件,X光片等与治疗过程相关的材料。
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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