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必须指出,在提交
起诉状时,
代理诉讼人员不能代替原告进行签名,只可由原告本人亲自签署。然而,在
诉讼程序中,代理诉讼确实是可行的行为。对于任何提
起诉讼的案件,都应向人
民法院
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此外,
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两名
代理人代表其参与
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