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离婚中男方不出庭的情况,需分两种情形来分析:
首先,若男方为
离婚案件的原告
当事人,若其未能出席审理过程,则将被视作主动撤销对离婚一事的上诉恳求;反之,若男方为被告当事人,且未给出适当理由而拒绝出庭,那么法庭将会考虑进行缺席审判。
其次,对于原告主动
撤诉的离婚案件,或者法院判决
不予离婚以及经过调解达成和解的离婚案件,若在六个月之内并无新的情况或原因出现,原告将不得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