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中的医学事故通常指
医疗机构及相关
从业人员在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有意或无意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了对患者的
人身伤害所引发的事件。
目前,判定某个案件是否是医学事故,需经过由卫生行政机关认可并认证的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专业鉴别后方可定论。
关于此类事故的
赔偿问题,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工作收入损失补偿(
误工费)、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
家属陪同照顾患者所需支付的
护理费用、因
伤残导致生活不便利而领取的生活补助费、辅助器材费用、埋葬费用、需要
抚养的亲属所需支付的生活费用、交通工具支出费用、住宿开支、精神关怀补偿等等,具体的
赔偿金额将根据
被害人受到的身体损伤性质及程度级别来决定。
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究竟为多少,这是依据每年由政府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的。
为了确保赔偿项目计算精确无误,
当事人在实施核算之前,务必详尽了解有关数据信息。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
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