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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探视权被剥夺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离婚案件中,未直接承担监护职责的父亲或者母亲享有对其子女进行探望的法定权利;而对于此种行为,另外一方负有提供必要协助以实现该目的之义务。
若在这段时间内,父母任何一方对子女的探望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则应当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暂停此项探望权利。
然而,一旦这种不利影响消除,被暂停的探望权理应得到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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