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告破并结案之后,涉案
赃款与
赃物便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全面追缴。
若发现属实为
受害人应得之财产,将予以全数归还受害者。
同时,若因
犯罪分子恶意占有以及不当处置而造成
被害人财产方面的实际
经济损失,则由人
民法院予以
严格执行依法追缴或退赔操作。
关于被成功追缴、以及退赔的相关情况,审判庭可将此视为
量刑裁决环节中重要且关键的考量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
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近亲属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
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一条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