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努力提升小规模
增值税纳税人的起征点,将其月销售额的门槛从之前的3万元提升到全新的10万元。
同时,我们也会进一步放宽小规模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使其能享受到更大幅度的优惠力度。
如果有公司在规模方面满足以下条件:
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下;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下,那么它们都能够被认定为小规模微利企业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待遇。
此外,我们还允许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地方税种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为了扶持更多的创新创业活动,我们已经决定加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力度。
对于参与投资这些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来说,他们的投资金额将有70%的比例可以冲抵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