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间接死因,乃是指在疾病或创伤导致个体死亡这一过程中,潜藏于直接死因而见其因果关系的另一种疾病或者创伤。
这种原因并无能力在短时内直接致人体于死地,然却能够诱发一系列更为恶化的后续疾病反应或并发性症状,直至最终形成不可逆转的致命效应;
2、除了时间上的紧密联系以外,间接死因为直接死因之间必须恪守“存在先后顺序”之原则。
《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