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
法规框架下,个体工商户
办理营业执照并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此外,针对
营业执照的年审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实行了改革,将原本需要进行的年审调整为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制度。
在此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向主管部门的申报以及接受相关部门的随机审查,均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
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