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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权归谁

依照法律规定,凡属道路交通事故均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县(县级行政单位)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若在某特定县级行政单位内尚未设置交通警察管理机构的,则由该地区所属的市级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但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或以上县(县级行政单位)境域之内时,应由事故从开始发生地的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
倘若在涉及不同县(县级行政单位)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管辖权纠纷,则应由各自所属的上一级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机构负责指定归属。
在此之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获报警信息的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机构应立即介入,展开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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