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私人有权将荒芜山地及其他类型的未利用
土地承包下来。
但是,需要首先得到原始山丘的所有者或者合法
继承人的明确认可和许可才能实施此项计划。
此外,依据
承包、发包以及转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需要向前述所有者提供相应的
经济补偿,并且签订正规的
合同协议,便可对这些原本荒芜的山地进行有价值的开发与利用。
同时,国家也积极倡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经济组织或者私人个体投入到对荒山荒地的有效开发中来,以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与科学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
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