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通常会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且在完成审核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
诉讼双方发送受理通知书。
在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后,经过人民法院的进一步核实调查,如果该案符合法定的审判标准和程序,那么将在接下来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最
终审理日期,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一方
当事人。
而如果认为该案不符合审判要求,则需要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
处理决定,如认为不具备审判资格则应宣布拒绝受理此案;若当事人对上述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或
申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