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看,被遗弃的
未成年人对于自己的亲生父母已无需承担
抚养义务。
依照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自
收养关系确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
近亲属之间的法律联系将会随之终止,这其中便包括了对生父母的
赡养义务。
因此,当未成年子女遭受遗弃并被他人
领养时,其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纽带已然断裂,自然也就无需继续肩负起
赡养老迈生父母的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