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彩礼和嫁妆的相关
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若男方与女方尚未正式缔结合法婚姻关系,或者即便完成
结婚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经历过完整的婚姻生活,以及在
结婚前提交与支付重金后导致付款方经济、生活状况严重困窘等三者之其一均需依规归还所收受的彩礼。
至于嫁妆方面,一般而言应视为女方先期拥有并
继承自上一代的私人财富,因此归属女方个人全权所有。
然而,如若新人夫妇在婚后订立明文的财务协议,明确规定表示嫁妆在婚姻生活中将由彼此双方共享共用,那么此部分嫁妆即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