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小学阶段,若孩子在校园内嬉戏打闹导致他人受伤,其
法定监护人必须对该
意外事件承担起
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在相关
证据证明加害方存在过失行为的前提下,原承担的
侵权责任方可相应地予以减轻。
2、假如学校未能全面履行起安全保护职责的话,那么校方将会被认定为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至于具体的责任分担比例如何,这就需要依赖于双方
当事人的友好协商了;若双方能够在此过程中达成共识则再好不过;倘若无法达成合意的话,则应考虑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
申诉请求。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