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以下规格车型,实施
车船税减半征收政策:
1.排气量在
1.6升及以下(包含
1.6升)并且燃烧液体燃料(包括汽油和柴油)的乘用车(包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在内);
2.合乎节约能源商用车标准的车型。
二、对于新型能源汽车以及纯粹电力驱动的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我们实行免征车船税的政策(需注意,这仅限于部分地区享受此类优惠,具体情况还需要参照当地政府关于新能源环保车型的相关规定)。
在此基础上,各类车辆的车船
税费已经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普遍有所提高。
以当前状况为准,汽车排量越大,其所负担的车船税也就越重。
详细税费等级如下展示:
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车所应支付的车船税为60元至360元;
1.0升以上但不超过
1.6升排量的汽车所应支付的车船税为300元至540元;
1.6升以上而不超过
2.0升(包括
2.0升)排量的汽车所应支付的车船税为360元至660元;
2.0升以上但不超过
2.5升(包括
2.5升)排量的汽车所应支付的车船税为660元至1200元;
2.5升以上但不超过
3.0升(包括
3.0升)排量的汽车所应支付的车船税为1200元至2400元;
3.0升以上但不超过
4.0升(包括
4.0升)排量的汽车所应支付的车船税为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且超过3600元至5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