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宠物致人伤害之责任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因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疏忽失察而导致
人身损害行为的,其应承担相应的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倘若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故意指使宠物进行具有危害性的行为,虽然此举尚未构成
犯罪且仅需接受
行政责任,但也需要承受
治安管理处罚之罚责。
再者,如果上述人员是故意诱导宠物对他人施行
轻伤以上程度之
暴力,那么必将构成故意
伤害罪,并且需要依法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因特殊情形导致的法律责任需要被考虑进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