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建议您依照互联网税务服务平台(包括移动端
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的指引,顺利完成上一年度的税务汇算申报以及
退款和补税手续。
面向那些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业务的客户群体,我们建议您务必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以书面方式与扣缴义务人进行确认沟通,提供关于您在2019年度内从除本公司之外的地方所获取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减费用、税收优惠等有关信息资料,且您需要对你所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精确度、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
直接责任。
其次,若您决定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乃至个人(以下统称为“
代理人”)来协助办理纳税事宜,那么代理人就必须与您签署授权书。
在此基础之上,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会在完成为您提供的年度汇算服务之后,及时向您通报处理结果。
您如发现实际申报信息存在任何错误,您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进行更正申报工作,同时,您同样具有自主办理更正申报的权益。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