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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年金险,结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年金保险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若是该保险产品是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资金购置,那么自然应当作为夫妻公共财物进行处理。
然而,若其是由特定一方以其自有资产购买,那么该保险便应属于购买者本人的私人财物。
另外,若在婚姻缔结之前已经购买并且提取的年金则被视为个人财产;然而,假如是在结婚以后才开始领取年金且其数额低于保险费用,这部分也可以理解为个人财产。
但一旦超过保险费用限额的部分,就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处置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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