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无期
徒刑的
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向往自由的服刑者在刑期尚未彻底结束之际,面临着一道必须逾越的门槛——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的准确定义是指自
假释命令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期间段。
《
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