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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个多月还不开庭属于正常流程吗

这种情况实属正常,依法应仍在司法程序之中。
犯罪嫌犯遭受刑事拘留逮捕时,公安机关须在两周内进行案件审理并将其提交至检察官处以待审查评估。
通常情况下,检察官需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对案件的审查和判断工作。
若经检察官确认当事者确实存在罪行,他们则需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这一过程将持续到法院在两周之内对该案做出裁决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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