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尽管责任较轻,但投保人仍可依据特定规则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关补救措施:
首先是
医疗费用报销问题,该金额得以根据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收款凭据予以确认;
其次是
误工补偿金,这部分的数额需根据受害者误工的时间长度及其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
再者是交通花费的索赔,这包括受害方及其有必要随行陪护的亲友为求医或换医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
另外还需考虑
护理费以及宿食费,即对在外地接受治疗、配置残疾辅助器材、
伤残或死亡亲属参与
交通事故处理或办理丧葬仪式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最后,如发生
意外事故,理赔程序可按照以下步骤严格进行:
首先要尽快
报案,一旦发生
保险事故,务必立即拨打当地的122
报警热线,并且在24小时之内派遣专员致电保险公司以查询索赔细节;随后还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工作,以鉴定
损失程度,同时给出具体的查勘报告;接着,提交索赔资料并等待
终审;保险公司会以车险
合同条款、客户实际提出的索赔需求、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及公司相关理赔规定为依据,来决定相应的
赔偿范围;
最后,即可领取赔付款,如果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有权要求
被保险人按照规定办理领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