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
报案进行处置。
此种行径无疑已经涉及到
违法犯罪行为。
众所周知,学前教育工作者对于孩童具有法定的
监护义务,任何形式的幼教人员虐待儿童的行为都势必承担起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
对
未成年人、老人、病人、残障人士等身处在需具监护或看护环境中的人群实施虐待行为,
情节严重且恶劣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乃至
拘役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