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缔结合同时所获得之财产并非均须进行平等划分,关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事宜可经由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遵循保障子女、女性等弱势群体权益不受侵害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此外,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权利与利益,亦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给予充分且必要的保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