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务居民可以依照自身的切实状况,享有相应的税赋减免政策,其中包括与子女教育有关的税额抵扣权益。
具体而言,按照《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明文规定,纳税人每自然月均可为其子女教育费用进行1000元的相关扣除。
换句话说,倘若您的家庭有子女正在学校接受学前或者高等教育,则您在计算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度时,每个月均可从中抵扣1000元的金额。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一)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三)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