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务在于,假设所涉及的仅仅是一般的出轨产子行为,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重婚罪行,那么无过错方便有权搜集到有关对方不忠生子的相关
证据,例如照片、录像、电子信息等。
这样的举措有助于他们在婚姻解体之际尽可能地争取更多的
财产分配权。
其次是,倘若出轨产子行为上升至重婚范畴——即
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再次与他人缔
结婚姻关系或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则可能会触及
刑法中的重婚
罪名。
在此情况下,过错方不仅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相应的
损害赔偿金,甚至有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威胁,遭受
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