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拥有的货运车辆用于载运水果并在市场上销售,其实这并不属于
非法营运范畴。
然而,需要明确区分的是,“非法营运”的概念主要是对那些未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且已经实际实施营运活动的情况加以定性。
换言之,这种现象通常表现为个体经营者未能按规定领取有关部门颁发的营运许可证书以及超出批准的营运范围进行经营行为。
在此基础之上,倘若并未涉及任何形式的金钱交易或者无法通过调查(
证据收集)证实存在金钱交易的事实,那么就不应被视为非法运营,也就避免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