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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在现代法律体系之下,离婚协议书在法律领域具有很高的认可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涉及到夫妻之间人身关系相关的条款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我国,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采取了身份证登记以及诉讼步骤共同构成的原则,这意味着当事人无论是选择进行身份证登记离婚,亦或是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享受同等的法律权威性。
在未经过相关身份证登记或缺乏合法的诉讼离婚过程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无法得到实际解除。
值得指出的是,当事人对于离婚的意愿表现很可能会受到时间、周围环境、伴侣言语、自我认知等各个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
而在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权益相关条款,实际上属于附带生效条件的协议,唯有在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其法律效益。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看到,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的成功取决于离婚这一前提条件的成立。
然而,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所附带的生效条件与一般的生效条件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因其成功实现需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确认,任何一方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该协议的成败与否,也就是说他们有能力单方面使得财产分配协议失去制约效应且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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