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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随时探视孩子可以带走吗

离婚之后,享有探视权的人士前往探望孩子之际,不得擅自将孩子强行带走。
若探视权之人在未经过抚养权所有者许可的前提之下,擅自开启孩子的接送权限并将其带离的,那么抚养相关权益的一方可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提交诉状至法院,请求探视权人士归还孩子。
在法院对此类纠纷作出裁定之后,若探视权人士仍然拒不交回孩子的话,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形申请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执行,恢复孩子的安全和正常生活环境。
假如因探视权人士的不当行为导致孩子受到伤害,抚养相关权益一方亦有权申请法院对非直接抚养人的探视行为实施暂停措施,以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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