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当个人因被勒索而对
国家工作人员支付财物且未从中获取不当利益时,这种行为并不被视为
行贿行为。
然而,若索取者从中获取了不应得的利益,那么其行为就符合了
行贿犯罪的定义,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要缴纳
罚金。
《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
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