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完全有权利这样做。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被广泛视为有效的
证据,但这需建立在其真实性的基础之上。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关键要素上:
第一个主要因素是主体身份的准确无误,换句话说,网络聊天记录要能够准确反映实际存在
出借人和
借款人之间的聊天交谈过程;
第二个要素则在于协议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这些真实性事项我们常见的存在以下几种确认方式:
首先,如果对网络聊天记录进行了具有相关资质阶层的机构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个人所进行的鉴定工作,并且得到了公正部门的认可和见证,那么这个网络聊天记录便可被视为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
其次,如若该聊天记录得到了适格
证人以作证或有效
证人证言等方式确实无疑地证实为真实生成的,也可将其作为重要证据予以采纳和使用。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