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招
投标合同后,必须按照招投标合同中关于价款、工期以及质量等核心条款来执行而不能另有任何书面协议的背离。
换句话说,在涉及到对于总价、施工期限、产品质量等重要条款的制定上,中标合同应严格遵守
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切勿与之相矛盾,因为这样做可能导致中标结果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然而,在
合同签订并且项目施工已经启动之后,各方
当事人在
工程款项结算和支付阶段再次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