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面临土地遭受强行占有的困境,通常而言,您可向所在地级市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由该部门依法下令限期整改
违规行为、扣押并没收其全部
非法所得财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罚款惩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设立的土地行政主管机关有责任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
法规,对各类
违法侵犯土地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