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出申请撤销
执行申请之后,仍然有机会重新提出执行申请,具体步骤如下阐述:
首先,当申请人撤回
强制执行申请时,法院将做出裁决以终结执行操作。
然而,在法院宣布结束执行之后,若
申请执行人在
判决书自生效之日起满两年之内,有权再次请求法院对该案进行
强制执行,法院必须对此申请
立案并启动
执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因提起执行申请而引发的
执行时效将被暂时中断。
因此,申请人有权随意选择提起或者撤销执行申请,这既体现出了法律赋予的申请执
行权这一重要民事权益,同时也意味着申请人具备高度自主性的程序性权力。
其次,撤销执行申请仅仅只是当事人表明自己当下无需借助法院实施强制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负有法定义务的一方而言,只有在其完全履行清生效法律文书所述各项义务的情况下,才能消除法律对他们的约束效力。
最后,请务必注意,如果申请执行期超出两年,那么再次
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性便微乎甚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人
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