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
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寻求医生协助,以开具相关的家庭暴力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这种证明通常具备证明加害者对受害者实施家庭
暴力行为的效力。
结合其他如医院开具的伤势诊断书等关键性
证据,便可进一步确认加害者确实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暴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