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政策
法规的明文规定,职工在履行了相应的缴存义务之后,如若满足相关约束条件,便可依法申请提取其
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
然而需注意的是,通常住房公积金并不被许可100%地进行提取,仅在诸如离职、岗位轮换、以及
退休等特定情境之下,方可实现全额提取的目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