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当父亲不幸离世之时,叔伯等亲属有权成为遗产的继受人,但是必须遵循
法定继承的优先次序进行操作。
由于叔伯等亲属在
第二顺位继承人系列中排序靠后,只有在排除了
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之外,方可依法进行遗产的传承和分配,否则应依照
遗嘱内容进行判定和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