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于酒驾行为的惩戒措施及相应的罚款金额如下:
在酒精浓度超过法律规定范围内驾车的情况下,首次被查获将被处以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需要交纳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
罚金。
如果上述人员因为先前已经因为同样的行为而受过相应惩罚,则该次又被发现酒驾的话,将会面临至少十天的监禁,罚款金额为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并同时
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存在严重醉酒状态而驾驶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加以约束,使其清醒,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等待
责任人受到相应的
刑事追究,包括可能在五年之内无法再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如果饮酒者是驾驶员,由于饮酒导致无法驾驶的话,那么他们还会被处以十五天的
拘留,同时交纳五千元的罚款,而且在此期间也不能再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同样地,对存在醉酒状态且仍在
驾驶机动车的人来说,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的危害更大,因此交警部门会采取约束和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等措施,严格追究其
刑事责任并且十年时间内都不得领取新证,即使重新得到了机动车驾驶证,也禁止驾驶运营类汽车。
任何因为饮酒或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并且构成
犯罪的人,都会依法受到严厉的
追责,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让其终身无法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