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农民在承接使用的
承包地上拥有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其他方式下的
使用权。
这里所称的“转让”,乃是指经
承包方提出正式申请并取得发包方同意后,将其部分或全部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交其他同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进行管理与掌管。
倘若涉及到
土地经营权的转让事宜,
当事人需按照要求向相应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若未能完成登记,则当事人无法对善意的第三方产生实质性影响。
《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
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