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农村宅基地变更业务中,
首先需要由原来的宅基地持有人与现在的宅基地使用者两者共同致力于此项工作,各自准备好
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的
复印件;
其次,他们必须一同携带这些证件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集体
土地使用证书、该地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对现宅基地使用者会员资格进行审慎评估的意见等所有相关资料;
最后,将所搜集到的所有上述材料以及申请文件提交予所在地区的居民委员会。
之后,由这位居民委员会代表向上属的国土资源所提交申请。
在经过了国家部门的地籍调查或者是地方国土主管部门开展的地籍调查以后,接着将经过审核的结果依法公示十五天,待所有情况清晰明了后,方可完成至此宅基地持有人变更的全过程。
《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