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准确地确定该
债权债务究竟属于何种性质,以方便进行后续的具体问题解决。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各自所拥有的个人债权债务应该由他们自行处置和承担责任。
然而,当
债权人有充分
证据表明其所负担的
债务确实被用于婚姻期间的家庭共同生活时,就应将其视为
共同债务来处理。
倘若这笔债务确属共同债务,那么按照常规原则,所有的
共同财产都应包含在内用以偿还这一债务。
剩下的债权人部分,假若债权人是用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借贷的,那么我们便可将之视为夫妻二人共享的债权;假如债权人是基于
个人财产而产生的债权,那通常便是属于个人的债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