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隐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定罪及
量刑标准如下:
若
行为人有隐藏或故意损毁依法应存储的会计凭据、会计帐本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之情节,且
情节严重,则可被判处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实施
拘役,同时还得接受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惩罚。
如果该
犯罪行为是由公司单位所实施的,那么除对公司本身追究罚金外,还要对其相应的直接主管负责人以及负有
直接责任的职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严厉惩治。
《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