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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明文规定,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人均可向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取保候审乃基于以下前提条件而设立: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之情形;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之状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之情形;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之情况。取保候审之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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