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盗窃罪指控,如果能够缴纳一定数额的行政罚款,那么可以准许进行取保候审。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
追究责任的
犯罪嫌犯人、被告人,只要符合以下四种特定情况,便可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惩罚;
其次,预期被判处的
有期徒刑刑期较长,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再次实施
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危害性;
第三个条件则要求涉案人员身患疾病病情严重或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以及哺乳期内的母亲,这也同样适用于防止他们在
保释期间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最后一条因素是指在
羁押期满后,案情仍未得到解决,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