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学中,所谓“
非法收购及运输
盗伐与
滥伐之林木罪”指的是那些以获取
不正当利益为动机,在未经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那些明知属于盗伐或滥伐而来的木材,并且
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
法律制裁的
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于那些非法运输林木的犯罪行为,如果其已经构成了既遂的情况,那么将会面临如下惩罚:
对于那些非法收购和运输明知是盗伐或滥伐的林木,而且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应该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要判
处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那就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仍要依法判处
罚金。
在面对盗伐与滥伐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之森林或是其他林木这类行为时,必须加重惩罚力度。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
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