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项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
承包方对该项工程进行评估和变卖所得的货币款,具有优先受偿的资格和权益。
这一权益的实现需要满足以下两大条件:
首先,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能够顺利按照计划竣工;
其次,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意外状况,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在此种情形下,工程款项的优先受偿权也依然可以得到保障。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