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规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倘若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在此期间内并未中止对相关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并且也未出现不应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的特殊状况,则应待取保候审期圆满结束之后,迅速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换言之,若
取保候审期限为28天,且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在28天期满之际,便可依法解除对该人士的取保候审。然而,关于是否释放
当事人,仍需结合实际情况及
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来进行判断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