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非常手段,意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逃避
司法机关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的前提之下,赋予他们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此项规定的初衷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
申请取保候审、审批还是执行,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出现
造假的现象,例如提供
虚假资料、伪造
证据或是故意隐瞒关键事实等,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属于
违法行为,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依法撤销,甚至可能带来
刑事法律责任。另外,若是在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被迫中断,或者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应当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绝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造假行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厉追究与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