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
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是所涉嫌的情况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或
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是如果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处罚并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仍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风险。就本案中涉及的多次实施诈骗的行为而言,若能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理论上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实际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其是否具有悔过自新的诚意等等。只有经过
司法机关的综合考量和判断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或者存在可能干扰
诉讼进程、危及社会
公共安全的隐患,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否决取保候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