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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检察院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种法定强制措施,通常针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其已获逮捕之后,为确保诉讼流程正常推进且充分保障其人身权利所采纳的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相关部门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若在此期间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单位知晓此事。据此,即便异地司法机关已对涉嫌犯案人员予以取保候审,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告终结抑或是涉事人员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事实上,取保候审仅系刑事诉讼环节中的某个阶段,其后仍需经历包括审查起诉及审判在内的多个环节。待法庭最终做出宣告无罪或确定不再追诉刑事责任的决定时,方可视为涉事人员“平安无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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